湖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梅瑰 曹波 实习生李亚轩)5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十起涉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湖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为湖北绿色崛起、生态立省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普通环境资源案件3773件。其中,刑事案件1704件,审结1584件;民事案件853件,审结741件;行政案件1216件,审结1155件。
据介绍,湖北省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全省法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止2017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25件,当庭宣判14件。
此外,湖北法院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在全省三级法院普遍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基础上,还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配备员额制法官21名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武汉海事法院还被确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着力推进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湖北高院还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沟通协商,探索建立我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督促专项资金有效用于环境修复和治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庭审、公开宣判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组织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或观看庭审直播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