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多措并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党的十九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重大部署,开启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湖北财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着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落实财政精准扶贫政策,加强各项脱贫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扶贫投入机制,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科学分配扶贫资金,引导更多资金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精准聚焦,全面推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以帮助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村集体经济,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增加生态光伏等公益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提高脱贫质量。
二是积极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完善质量兴农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促进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广“大数据+”“互联网+”“旅游+”等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示范社、家庭农场等规范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农作物种业创新、种植业生产模式创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 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作用相结合,探索政银合作、政保合作模式,通过保费补贴、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的撬动及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有效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加快构建符合湖北农业发展实际和广大农村需求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增强投保主体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农业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等为重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广“银行+农合联+新型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经验。
四是持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总结近年来湖北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经验,探索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增加市县政府自主空间。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使用。
五是筑牢涉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保障网”。 在下放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权限的同时,督促指导市县全面落实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构建涉农资金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双随机一抽查”等日常检查与专项(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凝聚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资金监管合力。实行台账与销号制管理,强力推进涉农资金使用问题整改。以解决扶贫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为重点,配合湖北省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建立扶贫资金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将绩效管理融入涉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强化绩效考核,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涉农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