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23.08.2016  17:40

  本报讯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省遭受6轮强降雨袭击,全省多地受灾严重。湖北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担当、认真履责。截至目前,湖北省财政已累计拨付防汛救灾资金13.97亿元。随着全省防汛抗洪取得阶段性胜利,省财政厅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到灾后重建上来,进一步创新支持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统一部署,加强工作指导。8月12日,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财政系统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提出了统筹政策资金、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等工作要求。同时,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财政资金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工作的通知》,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财政厅抽调农业处、经建处等处室干部组成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在第一时间赶赴当阳市驻点帮扶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统筹,整合重建力量。省财政厅迅速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相关情况,争取中央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截至目前,中央已先后下拨湖北省防汛救灾资金6.63亿元。坚持做到“三统筹一下放”,即统筹国库调度资金,要求市县在使用防汛救灾调度资金时,统筹用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避险安置、基础设施抢修、城乡渍水抢排、转移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以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等方面。统筹各类建设资金,要求市县政府围绕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项目,统筹项目结转资金、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以及省级新增财力补助,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统筹现有相关政策,及时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财政政策建议。下放审批权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市县政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主体责任。省级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由县级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

  三是创新方式,提升资金绩效。省财政厅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金融、社会资金支持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给予降息降费等优惠政策;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受灾地区保险理赔速度,为各地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和农业、林业种养殖户加大灾害保险普及水平,增强灾害风险抵御能力;通过以工代赈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参与灾后重建,吸纳包括灾民在内的广大农民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使政府投入在尽快建成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时就地转化为农民的增收。

  四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省财政厅督促各地切实加快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各项资金拨付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工作,依据部门统计核实的灾损情况,合理分配相关资金;加大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力度;引导各市县科学安排用款顺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