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设立环保案件专门审判庭

28.01.2015  18:50

人民日报武汉1月27日讯(记者付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规定由武汉海事法院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审理。这标志着湖北省从此有了环保案件的专门审判庭。

  《通知》规定,武汉海事法院负责其管辖的湖北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以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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