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工会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1000元

12.02.2015  17:03

    新华网湖北频道2月12日电(记者黎昌政、李思远)湖北省总工会10日对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每名职工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2月10日,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意见强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实施意见》还对职工文化、体育等集体活动经费作出严格规定。其中,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按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的标准,可安排工作餐。

    湖北省总工会还强调,要严控基层工会经费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活动;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