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营改增”释放转型升级正能量
试点纳税人突破10万户,现代服务业占八成
湖北“营改增”释放转型升级正能量
☆减税效应逐步放大,试点企业税负下降
☆推进产业主辅分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传递产业政策导向,助推产业发展壮大
自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启动试点以来,“营改增”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在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拉动社会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税收力量”。
伴随“营改增”的不断扩围、增容,湖北省受惠这一改革红利的群体日益壮大。截至9月底,湖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突破10万户,达到10.16万户,较试点启动时增加6.82万户,增长204.9%。“营改增”试点以来,湖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贡献税收93.9亿元,成为拉动国税收入稳定增长的主动力。
减税效应逐步放大,试点企业税负下降。“营改增”试点启动至今,湖北减税整体规模为52.1亿元,减税面由试点初期的96.2%逐渐扩大到97.3%。今年1月~8月,全省“营改增”共减税14.8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自身减税7.56亿元;试点纳税人为下游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抵扣进项税额7.27亿元。减少的税收转变为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成为助推试点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
“减税是‘营改增’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好,而在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上发挥的效应更为深远。”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姜锋表示,“营改增”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截至今年9月,在湖北新增的6.8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研发和技术等现代服务业成为领跑者,现代服务业企业较试点初期增加5.73万户,达到8.34万户,增幅为219.4%,占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82.1%。从前8个月纳税情况看,现代服务业也是“营改增”的纳税主力,累计缴纳税收27.2亿元,占试点税款总额比重的60%。
推进产业主辅分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湖北省社科院财税所有关负责人认为,为企业减轻税负,只是“营改增”释放改革红利的一部分,最关键的是避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重复征税,激发企业转型升级的内动力,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形”真正转变为“哑铃形”,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为例,“营改增”后,该公司整合内部资源,主动将物流辅助服务业务、交通运输业务从母公司进行分离,组建武汉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对内、对外提供服务,从中分享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更多益处。今年1月~9月,该公司新分离业务累计缴纳增值税900余万元。
传递产业政策导向,助推产业发展壮大。湖北省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服务业增加值为5019.19亿元,同比增长9.5%。根据测算,湖北省服务业增加值今年有望突破万亿元,而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湖北省服务业增加值超过万亿元,这就意味着预期目标将会提前一年完成。
“营改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效应逐步显现,为经济增长增加了内生动力。据湖北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对二、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有力的制度推动,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高于制造业,大大增加了社会劳动力需求。截至今年9月,湖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较试点初期增加5.73万户,直接形成新的劳动力需求,创造了新的社会就业机会,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由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有序转移。据统计,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湖北的服务业企业吸纳社会就业人员达30余万人,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获得减税,税负减轻后,活力不断增强,在活跃市场、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