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贯彻“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动真格

17.08.2015  21:37

    新华网武汉8月14日电(段庆国 张顺)9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市委全会上进行通报,4人被免职,7人受到党内和行政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荆州贯彻《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出狠招、动真格,以最讲认真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大对不严不实干部的问责查处力度,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深入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

    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必须从思想入手,让规定入脑入心。荆州将规定作为市“四大家”领导干部和其他厅级干部开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研学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研学、分散自学、交流讨论相结合,使领导干部受启发、受教育,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和把握。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五种共识: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的共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共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共识,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监管处置干部的共识,执行政策与把握界限并举的共识,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规定落到实处,关键靠“抓手”。荆州加快制定配套措施,让规定更细、更实,实行党建工作末位淘汰制,对党建工作年度摆尾的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予提拔重用。针对规定明确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十种情形,迅速组织干部任免科室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结合平时考核、走访座谈等收集的信息和积累的经验,列举每种情形涉及到的具体表现,明确更详实的处理办法,确保细则针对性更强、更具有普遍适应性。

(编辑 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