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的公告

29.03.2016  18:0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立法听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黄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并在腾讯大楚网同步开展网上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1.草案第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第六十六条是否应当从重处罚?

  2.当前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十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三无食品”混杂等特点,加大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是否合适?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方面其他意见和建议?

  3.草案第十九条有关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是否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4.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否合理?

  5.草案第四十三条有关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的规定,是否可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规定,是否可行?

  6.对草案其他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立法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15人至2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基层立法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基层听证的,请于4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其本人。

  报名电话:0714—6375880 6513863(传真)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网上听证方式和时间

  腾讯大楚网(http://hb.qq.com)将设置立法听证专题网页,采取图文直播形式,同步推送黄石基层立法听证现场情况,并根据立法听证内容设置若干窗口,公众可通过腾讯大楚网立法听证专题网页、腾讯新闻APP湖北页卡发表意见、进行评论。

  网上听证时间:4月20日9:00-21:00。

   五、其他事项

  1.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请登录湖北人大网(http://www.hppc.gov.cn )查询。

  2.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