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快“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步伐,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立德树人”上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指通过文化和教育部门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纳入学校校本课程教学计划,坚持开展教学和传承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标准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县(市、区)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研究确定申报学校;被推荐学校(组织)填写《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后,上报市、州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学校可直接向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2、市、州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按照示范性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报省。
3、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4、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对拟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名单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省文化厅和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并颁发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牌匾。
四、申报材料
1、市、州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申报表;
3、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总结与下一步计划;
4、传承活动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创建工作,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提升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市、州文化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学传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努力推进传承学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2、各级文化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基地的示范性、导向性。
3、请各市、州文化局和教育局需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黄树清
027-68891916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附件:1.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创建标准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