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五)

30.04.2015  14:26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16日,咸丰县人民政府对谭登槐等3人提出的信访请求作出咸政办信(2010)20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谭登槐等3人认为该《意见》认定事实错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向上级信访机关申请信访复核,不能对此提起行政诉讼,遂裁定驳回了3人的起诉。

        典型意义:信访答复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等均是对原有行政事项或行政争议的重复处理行为,未设立新的行政权利义务,亦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权益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信访条例》对信访答复意见设置了专门的救济程序,信访人对信访答复意见不服,应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省院行政庭)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