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二)

30.04.2015  14:27

        基本案情:2013年6月,石首市卫生局招聘工作人员,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招聘公告,要求岗位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赵念持民办高校北京黄埔大学颁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报考,先后通过了笔试、面试及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将赵念作为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因有人举报赵念的学历存在问题,市人社局进行调查后以赵念的学历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为由,作出《取消赵念拟录用资格决定书》,赵念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且被告在《公告》中设定的招聘条件中并未要求报考者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只需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而赵念所持证书为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民办高校所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取消赵念拟录用资格决定书》。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劳动就业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争议。本案的审理法院从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即监督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将行政诉讼法上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广义理解为包括与人身或财产有较强关联性的权利,对原告的平等就业权予以了保护。(省院行政庭)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