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演艺集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北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宣文[2015]28号)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省文化厅决定开展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每3年遴选推出100名具备一定艺术创作水平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美术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资助,打造一批优秀美术骨干人才和美术名家,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名额分配
依据各地省级美术家协会会员数量和各地各单位入选第一届湖北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数量,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鄂单位)、人民团体、民营单位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及自由职业的美术人员。
已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湖北文化名家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人选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
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为湖北文化强省建设作贡献。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积极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专业创作展览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4、具有中国国籍,在湖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按照鄂宣文[2015]28号文件精神,各地各单位申报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的所占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美术作品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性综合届展或单项届展。
四、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并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发布。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美术专业人员按通知要求,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后,向所在地政府文化部门申报。
(三)初审推荐。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文化部门汇总所属县(市、区)申报情况,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评选、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签署审核意见报省文化厅。民营单位及自由职业的美术人员按属地申报推荐。省级人民团体、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
(四)资格审查。省文化厅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专家会议评审。
(五)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选出100名优秀人才。
(六)人选公示。省文化厅将专家推选出的100名优秀人才在省文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上报审批。省文化厅将公示后入围人选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审批,并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名义正式公布。
五、报送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级人民团体、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单位推荐报告要表述清楚申报人选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二)《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表》(一式八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性综合届展或单项届展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本人美术代表作品摄影照片2-3件。照片幅面与A4复印纸一致(210mm×297mm),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创作时间、参展和获奖情况。
(六)《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和文化部门公章,除《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所辖县市区及本单位美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按要求推荐申报。
2、坚持标准。整个选拔工作要公正透明,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推荐人选,公开操作,公开选拔,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美术人才推荐出来。
3、按时申报。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
文化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祥德
联系电话:027-688923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附件:1.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州、林区及省直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武汉市 | 15 | |
黄石市 | 5 | |
十堰市 | 6 | |
襄阳市 | 8 | |
宜昌市 | 8 | |
荆州市 | 8 | |
荆门市 | 5 | |
鄂州市 | 3 | |
孝感市 | 4 | |
黄冈市 | 8 | |
咸宁市 | 4 | |
随州市 | 2 | |
恩施自治州 | 5 | |
仙桃市 | 2 | |
天门市 | 2 | |
潜江市 | 2 | |
神农架林区 | 1 | |
高校 | 40 | 其中湖北美术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0名,其他设置美术类专业的高校不超过2名 |
省直 | 22 | |
合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