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30.05.2014 04:3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湖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湖北省二次土地调查从2007年开始的时候,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都强调成果的真实性,因为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线。在这个过程中,从技术标准、政策把关等几个方面看,我省二次调查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怎样确保的?谢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调查的真实准确是我们整个调查工作的生命,也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我们在三年的调查中严格把关的重要环节。三年来我们的体会,用三句话概括,一是首次有标准、有规则,二是首次有3S高科技支撑,三是首次有政府统一组织的质量控制。“三个首次”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我省调查工作的最大特点。
第一个首次,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和制度规范。2007年8月,在调查开始的时候,国土资源部就协调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国家标准,历史性地统一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口径,为本次调查的土地利用分类提供了重要依据。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还出台了《土地调查条例》,做到整个调查工作有法可依。
第二个首次,是采用了GPS、GIS和RS “3S技术”和全覆盖的遥感调查底图。我省在收到国家下发的正射影像数据后,统一叠加县级以上工作界线,统一洗印成相片后下发到县市区。全省数据源全部采用2005年以后的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数据,采用全野外调查的作业方法,逐地块、逐线状地物调查上图,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这次调查,我省18.59万平方公里的版图面积,共涉及7173幅国际标准分幅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其中国家委托我省生产的2846幅航空影像,数据报国家验收后统一下发。其余4327幅卫星影像由部里直接提供。采用GPS定位技术、GIS全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系统、RS卫星遥感等成熟的前沿技术,保证了调查速度和统计汇总精度。汇总后全省统计面积与国家下发的控制面积仅相差11平方米。
第三个首次,是采取了“三上两下”的政府组织模式。在具体流程上,国家根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制作下发调查底图,地方依据下发的图件开展调查,成果经省级核查后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国家调查办进行内业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市区进行实地核实。再报国家调查办,针对疑问图斑,国家核查组组织技术人员到实地核实,通过现场取证,修正了问题图斑,最后报国家土地调查办。同时,我省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力量,采取同样的“三上两下”组织模式开展省级核查,进一步查找修正疑问图斑。在此基础上,对内外业调查成果,县级进行了自检、互检和专检,市(州)级进行了复查,省级进行了预检和验收。整个质量控制体系十分完备,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我讲的这三个首次的关键,是在一个平面基础上统计汇总了各类土地面积,并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对应,有效地避免了统计数据不能与实地对应的矛盾。另外,我们将每一个地块边线直接上图后,通过录入该地块的相关属性,用三维技术放出来以后,该地块的权属、面积、形状、利用现状等数据马上就出来了。我省的数据顺利通过国家级接收,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湖北日报记者:我省这次调查的耕地数量比同年的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有所增加,是否意味着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会有所松动?今年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的政策走向是什么?谢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这个问题是我们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关键,关系到我省粮食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问题,各方面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
从政策层面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政策。譬如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GDP地耗目标等。从二调数据来看,根据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统计,我省耕地面积是7984.50万亩(532.30万公顷),比基于一次调查数据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988.35万亩(65.89万公顷),这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调查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我省的粮棉油及其他产品就是这些实有耕地生产的。全省人均耕地只有1.30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2亩。我省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实际可供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只有150万亩。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47万亩,账面上看,全省耕地总面积比2020年规划期耕地保有量多出1038万亩。但是全省位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有461万亩,内陆滩涂季节性耕种的望天田有100万亩,农民自主开发的间歇性低产田有200万亩。这761万亩要按照国家政策还林、还草、还湿和休养生息。规划期内正常建设需占用耕地200万亩,全省小城镇内零星耕地有5万亩将被占用,2010至2012年全省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已流失耕地50万亩。以上合计共1016万亩耕地,还有一部分因开矿塌陷、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等造成地表土层破坏,不宜耕种。耕地肥力不断下降。因此,我省到2020年要守住694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粮食安全底线任务十分艰巨。
综上所述,国情没有变,我省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关于土地保护的政策走向问题。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二次土地调查的新闻发布会,大家都看过。全国耕地面积多出2亿亩来,觉得保护耕地政策是否会有所松动,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是否会有所调整。而事实上,中央政治局在听取二次调查汇报后强调,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保持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由此可见,中央的要求并没有任何松动的信号。
那么,我们湖北也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既要保数量,又要保质量,同时现有的耕地还要保持基本稳定。按照这样的要求,在土地利用、建设用地计划管控上,在占补平衡、实际补充能力和质量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划定上,在下一步土地执法检查上,我们都会做调整和强化,来保障中央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落实。
湖北电视台记者: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建设占用土地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我提的问题是:如何从二调数据来看我省建设用地情况?谢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二次土地调查统计显示,我省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从1632.0万亩(108.8万公顷)增加到2145.9万亩(143.06万公顷),增加了513.9万亩(34.26万公顷),约相当于一个监利县的版图面积。
从二调数据反映来看,建设用地增加的比较快,但是从总体来看,建设用地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是相适应的。10多年来,国家实施建设用地增量计划投放与鼓励存量盘活并重的调控措施,支撑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二次调查数据也反映出建设用地增速较快。譬如我省城乡建设用地人均水平,远远超过发达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的用地水平,还分别高出中部地区河南、湖南两省的6%和12%。有些地方存在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很突出。必须坚定不移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投放增量土地,加大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我省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比基于详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增加了988.35万亩,对我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有什么影响?增加的这部分耕地如何处置?谢谢。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黄承喜:二次土地调查我省耕地面积比基于详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增加988.35万亩。大家很关心,我省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当中是否有所体现?应该说相当一部分耕地已经在现有播种面积当中了。过去我省的播种面积是通过抽样统计出来的。2004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在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各种补贴。省统计部门进一步对农民耕种的耕地面积全面进行核实,对已有的耕地进行调整和修正。
关于粮食产量问题,据农业部门统计,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湖北省2013年粮食产量首次实现了“十连增”,全省粮食总产达500.26亿斤,创历史新高。这个增加的粮食产量,并不是土地面积增加影响的。因为这些增加的耕地在调查时已存在并在进行耕种。这就意味着增加的耕地在我们现有的粮食调查当中大部分得到了体现。当然,粮食产量的增加除播种面积的增加外,还有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复种指数的增加等原因。
多出来的这部分耕地,有很大一部分是不稳定耕地。对于不稳定耕地这部分,我们的原则是坚持三个不变:要保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维持原有惠农政策不能变;要保持“产粮大县”的粮食稳定,维持耕地面积不能变;要保持地方“承包地”政策稳定,维持农户实际承包地不能变。同时,还要做好与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的衔接。
中央电视台记者: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存在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闲置废弃、效率不高等问题,请问利用粗放的程度是多少?闲置废弃的总面积是多少,闲置废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二调数据虽然今天才公布,但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我们早已注意到二调数据反映出的问题。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清理闲置土地的通知,要求对湖北省现有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并且通过盘活存量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单位GDP地耗。2012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清理出闲置低效用地1648宗,面积10.33万亩。目前,全省共处置闲置低效用地6万亩,占应处置面积的六成。今年,我们继续把这作为湖北省节约用地的一个攻坚战加以推进,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市必须把本辖区内的低效用地清理好、处置好,清理的成效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也就是说清理处置任务没完成,就不给你增加新的用地指标。由于闲置土地处置涉及重大财产权,且约六成闲置土地由政府原因造成,处置阻力大、难度大,但我们将不遗余力做好这项工作。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5.2014 04:3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