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19.12.2014 21:11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湖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 可 范 围 |
湖北省中医药专科学校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 生产供应- 普通环境(兔、豚鼠,面积485m 2 )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大、小鼠,面积116.7m 2 ),普通环境(兔、豚鼠,42m 2 )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林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传 真:027-87133657
2014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9.12.201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