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准予湖北省中医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公示
08.12.2017 02:2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申请并通过专家组审查,经研究拟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先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机构)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湖北省中医院 (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面积191㎡)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面积69㎡)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传真:027-87133657
湖北省科技厅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8.12.2017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