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实施

29.09.2014  09:59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徐燕华)省政府日前颁布《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