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安排部署《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9.08.2014  11:41


   为切实抓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近日,枣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严防源头性污染,严管过程性污染,严治现实性污染,严惩损害性污染,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知要求,要以环保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为重点,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掌握《条例》的基本要求,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水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为主体,开展《条例》的重点培训;以各镇、办、区,相关主管部门、社区、学校为对象,开展深入广泛的《条例》宣传;以涉水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条例》中关于增设取上限处罚、按日处罚、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等条款,促进重点企业自觉加强水环境保护。

   通知强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条例》集中宣传;编印《条例》读本、解读宣传手册、宣传挂图、展牌等形式开展宣传;进企入户,采取重点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法律责任的宣传,增强企业履行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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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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