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湖北省检察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再获佳绩
本网讯 (通讯员 陈鹏) 3月24日从共青团湖北省委传来喜讯,我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公诉部、咸宁市检察院公诉处被共青团中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家单位联合命名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检察机关仅有16个集体获此殊荣。
“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自2016年9月启动,经过严格审核、择优遴选、社会公示,湖北省有54个青年集体获得此项荣誉。此次被命名的青年集体来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领域,工作在服务群众、执法司法、研发制造、研究决策第一线,他们将“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融入到脚踏实地的行动,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
据介绍,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公诉部现有干警15名,35周岁以下干警9名,占部门总人数的60%。近年来,他们着眼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青年成长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树立了“创新发展,勇争一流”的优秀青年团队形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等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制辅导员、全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全市十佳公诉人等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咸宁市检察院公诉处现有干警10人,35周岁以下干警8名,占部门总人数的80%。该处坚持系统谋建、一线创建、创新促建,深入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突出强化大要案实战锤炼,切实按照“六有”标准,成功打造出“奋进型”、“担当型”、“服务型”青年文明号,成功办理了中央、最高检交办的系列重大案件,多次荣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涌现出模范公务员、个人一等功等大批先进个人。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自2009年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以来,在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团省委的具体指导下,注重发挥青年文明号先进、先行、先锋作用,把创建工作作为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紧紧围绕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目标,引导广大青年检察干警秉承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争创活动范围不断拓展,争创载体逐渐丰富,创建机制日趋完善,各项工作蓬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省检察系统共有3个集体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3个集体被命名为“全省杰出青年文明号”,37个(次)集体被命名为“全省青年文明号”,涌现出了“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湖北省杰出青年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