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离校”、“创业不离校”,在2014年开展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5年“湖北省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校园孵化器”)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在鄂高校,申报主体应当符合《指导意见》(附件2)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2.申请的高校应把校园孵化器的发展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强化校园创业孵化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在政策、资源、人力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学校科技、教育、人才、设备等资源。
3.一个学校限申报一个校园孵化器。
二、 申报流程
1、申报校园孵化器的高校,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协调办。
3、被确定为校园孵化器,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联系人:黄源 亢婷婷
联系电话:027-8713579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