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出台“新经济十六条”

05.12.2016  09:04

  推进新经济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

  省级认定领军人才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释放新经济发展活力。

  新经济主要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产业经济,是全球发展竞争的重要焦点,也是后发赶超和先发引领的重要支撑。《意见》围绕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健全人才集聚流动机制、完善财政金融支撑体系、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出台了16条具体细则。《意见》提出,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要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提升快捷响应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作规划和顶层设计,不急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新经济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

  在健全人才集聚流动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培养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意见》提出,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意见》要求,推进“双创”改革试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按照“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推进模式,培育一批新经济领域发展示范园区,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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