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抗旱条例》公益广告语征集评奖揭晓

28.09.2014  19:29

(厅宣传中心)近日,省水利厅发文,对《湖北省抗旱条例》公益广告语征集评奖情况进行通报,共有10条广告语分获一、二、三等奖。

湖北省抗旱条例》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为做好《湖北省抗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惜水氛围,增强缺水忧患,树立水法律意识,3月底,省水利厅、省防办联合开展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

征集启事先后在《湖北日报》、省政府网、荆楚网、省水利厅网刊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各行各业的1800多条应征作品踊跃参与。经讨论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山东省聊城第三中学教师罗连国的应征广告语:“抗旱救灾,有法可依;节约用水,你我有责”获一等奖。获奖作品将在《湖北日报》等媒体选登,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