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无罪赔偿案件特设“绿色通道”

14.01.2015  17:06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4日电 (唐业继 吴琦 曹旭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下发《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无罪赔偿案件特设“绿色通道”。

  该《实施意见》共16条,系依照法律援助的流程制定,结构上为“原则--条件--申请--审查--指派--办案--结案”。内容上规定了在权利保障原则下,公民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院在立案时有告知义务,法律援助机构有解答与审查义务,对于无罪赔偿案件将特设“绿色通道”。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应相互配合协作,对于争议不大的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律援助人员,根据赔偿请求人意愿与赔偿义务机关协商解决,法律援助信息应予公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旨在提高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实效,强化对赔偿请求人法律援助的指导与帮助,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据了解,《实施意见》特别规定了对于无罪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人民法院可采通知形式请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且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对无罪被羁押的国家赔偿请求人给予了更高程度的权利保障。同时,对各级法院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