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桶水”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28.09.2014  19:22

  4月至9月,为期半年的“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全省全面展开,经过各地监管部门的摸、排、查、验,全省共关闭环境卫生条件差、工艺不规范、生产控制不严格、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大桶水”加工小作坊187家,端掉“大桶水”黑窝点7个,规范了一批“大桶水”生产企业。

  今年4月,根据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大桶水”生产企业应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对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微生物污染防控、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开展自查,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查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企业达不到许可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法关停,强制退出。省局强化“大桶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各地对“大桶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荆州、恩施、黄冈、潜江等地,认真落实督办制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近期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继续将“大桶水”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严格监管,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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