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税局局长和纪检组长被免职

07.07.2015  23:56

    新华网武汉7月7日电(记者李劲峰、王贤)湖北省纪委7日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

    通报显示,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2014年11月至12月,湖北省省委巡视组在对湖北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通报介绍,在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担任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湖北省地税局纪检组作为监督执纪机构,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国勇作为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2015年6月,许建国被免去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还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等案件。

    通报要求,中央、省委反复强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绝大多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能认真履责,体现作为,但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对通报的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完)

(责任编辑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