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亮点图解

08.06.20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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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省政府坚持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系列安排。要求国土资源对标对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双重职责,以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服务投资促进招商,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政府的高瞻远瞩,对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省是全国首个获批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省份,《意见》也是创建示范省的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围绕政策创新,体现“该守的坚决守住,该给的一定给足”原则,强化“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职责定位,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一)发挥国土规划的引领作用。

      全省国土规划是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设置了“三条线”。一是生存线,全省“十三五”坚决守住7288万亩耕地和58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成1357万亩高标准农田。二是生态线,将生态保护区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开采区,建立长江经济带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三是保障线,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9万亩,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应保尽保。

      (二)降低企业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二是对省级、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是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最低可至50%,其余在一年内交完。四是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

      (三)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一是采取适度宽松的土地利用计划供应政策,按照“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原则,实报实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二是服务重点项目审批,全力保障全省292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项目审批。三是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推进四项创新试点,开展指标交易,落实占补平衡,保障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地。

      (四)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

      一是标准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流程,取消无法律依据的手续和材料,规范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二是贴心服务。不动产登记窗口全域覆盖,大部分设置在便民服务场所,与用地审批、房产交易、税务等窗口合并办公。三是创新服务。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一体化登记发证系统,登记审批流程信息全记录,即时标准打印登记表单、簿册和证书。四是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分析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和疑难杂症,敦促各地主动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深化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

      一是更大力度简政放权。压减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至5项,公开发布55项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全省征地信息,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业权评估公示制度。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预审申报资料减为8项,简并矿业权发证有关方案,建设用地、矿业权审查时间分别压缩60%、53%。三是全域推行“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服务”。打造“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实现土地、矿产、地灾防治等审查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六)发挥国土资源对精准扶贫的支持作用。

      一是优先保障扶贫用地,将扶贫用地全部纳入总体规划,专项安排每个贫困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对贫困村优先实现土地整治全覆盖。三是通过指标交易筹措扶贫资金。今年为37个贫困县每县划转3000亩耕地占补指标,通过全省范围交易,获取扶贫所需资金。四是建立矿产资源收益共享和产业反哺机制。倾斜安排省地勘基金项目,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试点,支持富硒产业扶贫。

      (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打造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升级版,建立“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省划分103个单元、20355个网格,2.9万余名网格员。二是构建防灾平台智慧版,实现预警预报全覆盖、精细化、实时化。三是构筑基层防灾加强版,建成65个群测群防“十有县”和31个“高标准十有县”,成立11个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单位。四是推动防灾方式集成版,实现“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覆盖。

      (八)支持新业态发展。

      一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灌木林除外),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九)推进四项“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至少完成1000万亩建设任务,占我省总任务(1357万亩)的74%;打造一批土地整治+生态保护、郊野公园、美丽乡村、现代农业、跨界融合、精准扶贫为主的特色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早干早补、多干多补、边干边补、先建后补”的奖励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二是确保“补短板”工程顺利落地。将“补短板”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利用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政策,支持“补短板”重大工程解决项目用地、资金等难题。

      (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分类限期处置。二是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经验,通过经济手段倒逼闲置土地消化利用。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供应调节机制。对长期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程序调节给其它项目使用。对节地水平不高的地方,减少土地供应。四是鼓励工业企业“零地技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守红线、促发展、保资源、防风险”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守好三条红线(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给足发展空间(用地规模空间、用地计划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意见》将在扩大投资、服务招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