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10月份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级诊疗”制度,引起了社会、媒体及医患双方的极大关注,不少网友在看好这次改革的同时也表示出了担忧。11月11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朱洪波做客荆楚网《嘉宾访谈》解读分级诊疗制度,他坦言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治疗难易度来区分,让群众不用再“小病大看”。
“阶梯式就医”利人利己
朱洪波说,一般大家习惯无论大病小情都往大医院跑,致使大医院“人满为患”,而政府大力投建的基层医疗机构却门庭冷清,使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愈发严重。这次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里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这样可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专业化,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格局,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效率。
“另一方面,对于群众来说,这种阶梯式的诊疗体系里,基层医疗机构一般离居民区较近,而且综合费用较低,比如诊查、买药及住院都比大医院便宜,如果小病都去大医院的话,治疗费用高不说,往返的路途和挂号排队的时间都很长。其实许多常见病和多发病完全在基层就能检查和治疗。”朱洪波说。
基层首诊制度也“量体裁衣”
朱洪波同时表示,“首诊在基层”的规定是指普通患者就诊首先应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不要求所有患者都必须先去基层,对急危重症患者则可以直接去大医院就诊,不属于“首诊在基层”的范畴。另外,在上转、下转病人过程中,上下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不会造成重复检查,也不会加重病人经济负担。
同时,本次指导意见还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产妇等;法定传染病;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等。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如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参保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先练内功再炼放心丸”
在10月28日,荆楚网策划的分级诊疗网民调查问卷中,许多网友担心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技术、人员素质等都没有大医院强,而且有些检查基层医院根本做不了,这样转诊“折腾”的话会不会耽误病情,对此,朱洪波解释:“目前网友所谈到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技术与大医院有差别也是客观存在的。很多人都担心基层医疗机构条件和技术不够好,但实际上,患者疾病中80%都是常见病、多发病,这是基层医疗机构能够解决的病种。少量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能做的检查,会及时将患者上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在谈到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水平让老百姓更放心时,朱洪波介绍,首先,多年来湖北省将通过建立医疗联合、对口帮扶、签约服务、多点执业、资源共享、医保调节等机制,发挥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龙头与纽带作用,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有序的就医格局。
在加强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方面,湖北省要求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的帮扶医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县级医院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的经历。最后,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湖北省在医疗联合体内实行总额预付制度,建立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下转患者免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交差额部分,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开展的检查、检验和远程诊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下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报销。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更加努力的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实力建设,老百姓才会更加放心的来看病。”朱洪波说。
转诊率“看病情说话”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注明了一般情况下能开展住院业务的乡镇一般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50%;二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在荆楚网做的相关调查时,网友们疑问这种规定是否是硬性指标、会不会有医院为了完成指标而将本应转诊的患者留在本医院?朱洪波说:“这种规定不是硬性指标,而是根据各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以及群众的就诊需求制定的建议性指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浮动。只要是需要转诊的患者,就必须要转,各医疗机构是以患者的病情作为转诊依据,而不是以转诊率作为依据。如果有医疗机构超过了转诊率,我们也不会采取处罚措施。”
对于网友们普遍关心的如何判断病情是否可以转诊这一问题,据朱洪波介绍,湖北省用常见疾病分级诊疗目录来统一指导医疗机构与医生的诊疗行为。各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各县(区)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目录报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在各自的诊疗范围之内提供医疗服务,按照分级诊疗目录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允许超范围提供服务。
分级诊疗“试点先行”
目前,湖北省襄阳市、鄂州市两个地级市,以及武汉的黄陂区、汉阳区,十堰市的郧西县、房县、郧县,宜昌的当阳市等十多个县市区,成为首批开展分级诊疗的试点地区,其中,襄阳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分级诊疗的工作机制,如制定了10个专科37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目录,明确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分级诊疗标准;制定了双向转诊流程规范,多个县市对在医疗联合体内部从上级医院转来的患者,还可享受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优先就诊等服务。
访谈最后,朱洪波在展望全省分级诊疗的规划时表示,全省分级诊疗还处于试点阶段,并且时间还不长,所以大医院门诊量暂时没有实质性的下降,但是,随着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患者的流动会趋于理性化。要真正实现分级诊疗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需要多方努力。
(来源:荆楚网新闻频道健康频道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