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会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陈宓夷)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在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关于《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法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在武汉召开,将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草案)》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李春明作了讲话。
讲话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省、做好生态建设顶层设计、全面提升湖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和决定,本次会议又审议并批准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更加充分表明了全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和坚持生态立省的高度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