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明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人大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明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湖北特色开展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修改了10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了城镇供水条例、旅游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5件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人大制定、修改、废止的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规性决定。
坚持立法先行,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改革发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承载着国家赋予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根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各方力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无违无禁即可为”,在创新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撑。常委会在全国较早作出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保证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常委会及时开展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作出《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集中修改39件、废止4件,有力有效地促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突出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常委会提请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治水法典”,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为适应邮政管理体制重大变化,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业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邮政条例》。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畜牧条例》。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全国此类地方性法规的首创之举”。为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常委会及时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建立健全捐献工作体系,规范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对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立法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动向省委报告,省委常委会及时听取汇报和认真研究,作出明确指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立法工作调研、协调会议,对重要法规的总体原则、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法规草案审议修改提供遵循。二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和完善立法协商机制、立法中评估机制,完善立法新闻发布制度,促进法规的公众知晓和正确实施。出台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等多项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推进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充分尊重和吸纳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高度重视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的办理,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或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等提出意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项目。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的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二、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一是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实施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全省金融服务于经济发展、交通规划与交通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提出审议意见与建议,着力促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围绕重要法规的实施加强监督。连续两年开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去年又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有力促推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审议意见,坚决督促整改。依据监督法和相关工作条例,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三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强化计划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经济运行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四是加强和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建立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实现预算信息实时联网、实时监督。深化全口径预算审查工作,采取以“一企一预算”的方式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报送本次会议审查,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框架已经形成。将22所省属高校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实现了省直部门预算审查全覆盖。创新审查方式,科学设置审查指标,将审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预算监督工作正在由阶段性、粗放型向连续性、精细化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以“保护荆楚之水、感恩生命之源”为主题,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从中发现、曝光并整改了一批环境问题,促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源头监管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此举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为重点,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开展检查,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督促落实惠民便民政策,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探索司法工作监督新途径,常委会首次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出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通过人大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增强司法监督实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调研论证,支持和推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改进专题询问。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法定之问、人民之问、庄严之问。去年精心组织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3场专题询问,是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最多的一年,3位分管副省长和20多位厅长分别到会接受询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采取现场播放“暗访”记录片、“图文直播”存在的问题、询问实况电视录播等形式,增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始于问而不止于答”,省政府及其部门“有诺必践”,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二是确保法规有效施行。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在新制定法规实施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满三年后组织执法检查自查或立法后评估,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收到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取得良好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把人大监督与公众监督、新闻监督有机结合,发挥多种监督手段的合力。采取邀请公民旁听、公开审议意见、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访制度,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加大重要信访问题督办力度。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968件次,对其中涉及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美好愿景和热切期盼。2014年3月,常委会在全国领先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要求全省上下行动起来,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进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湖北是生态大省,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顶层设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批准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为有效防治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常委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审议,提议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表决。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事关湖北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0件,并尽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产生了良好效果和积极反响。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副省长2名,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适应人大任免工作创新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培训全省人大系统人事任免工作人员92人次。积极开展人大任免工作创新研究,启动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在2013年对省人大代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去年又两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实现本届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去年5月至8月,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一年来,协助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铁路建设、金融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开展10次专题调研。精心为湖北代表团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组织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服务代表提出议案13件、提出建议371件。其中,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将汉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等议案和建议,引起中央及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北京市、上海市、台湾省和解放军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来鄂视察调研提供服务,进一步扩大我省在全国的影响。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志愿服务条例等5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印发本次会议。注重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改进工作结合起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了关于支持北斗产业园建设等6件重点建议,王国生省长和各位副省长领办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和湖泊治理等8件重点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目前,代表提出的67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注重改进督办方式,对“疑难建议”实行面对面沟通,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一些建议实行跟踪督办。
健全和完善“双联”制度。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是畅通民主渠道、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已通过走访、座谈、深入工厂农村等方式,同320位人大代表建立了经常联系。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全省共成立1137个代表小组,建立672个“代表之家”,建立了一批区域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和异地代表小组,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坚持省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走访和述职,听取并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五、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开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隆重召开省人大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举办纪念省人大成立60周年图片展和法律知识竞赛。《湖北日报》刊发纪念专版,系统介绍全省6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伟大实践。这些系列活动,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彰显了全省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推动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统一部署,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成立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工作机制创新项目清单,制定《湖北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先后召开3次理论研讨会。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和理论研究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与理论支撑。
着力构建人大工作大宣传格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宣传人大工作的合力初步显现,中央媒体与省内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各展所长并良性互动的宣传报道格局正在形成。中央和省内媒体以专版、专栏等形式对湖北人大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探索发挥新媒体作用,首次运用微博直播的方式报道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实况,引起180多万网友关注、互动与点赞。
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实践表明,省人大自身建设并不等同于人大机关建设,而是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以及7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内的“2+14”全面建设,努力增强其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一是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省委的领导和权威。注重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自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制定加强会风建设的意见,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常委会会议到会率和会议审议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实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到专门委员会工作。具体工作中,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定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审议代表议案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修订和完善了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会议服务工作流程等34项工作制度。开展党建工作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举办“人大干部讲堂”,开展“书香机关,践行梦想——我为人大建设作贡献”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常委会及机关展现出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新风貌。
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红十字会法、科技成果转化法、慈善事业法等立法调研,配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等集中视察与专题调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依法进行工作指导,邀请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及时答复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大工作的请示。积极推动与俄罗斯、德国、瑞士等16个国家地方议会、政府、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接待美国、英国等6个国家代表团的来访,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湖北省委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市(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省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各有关方面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执行性、有效性还不够强,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还不够及时,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审议工作的组织方式有待改进和创新,审议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需要完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具有着难得的重大机遇。我们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竭力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要求,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在2014年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基础上,2015年将启动实施“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和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方式和程序”、“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增强省人大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等创新项目。深入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会前调研与筹备工作,找准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省委决策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理念和良法标准,更加注重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今年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立法条例(修订)等13件法规案。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湖北实际、反映人民意志、得到群众拥护。
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2015年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条例、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民族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等3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对职业教育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政府性债务、政府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选择若干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开展对“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规划纲要打下坚实基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党委人事意图的实现,保证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适时修订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保障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联”制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经常性活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举办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专题培训。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做好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适应人大工作新常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及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战略思维、创新创造的能力。要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密切与其他省区市人大的联系,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
关于今年的常委会工作,已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一要点两计划”已印发各位代表,请结合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开拓奋进,努力把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