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9.2018  18:07

各市、州、县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现将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湖北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湖北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省农村贫困视力残疾人帮扶力度,按照《中国残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湖北省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14号)中关于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和救助力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中更为困难的视力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加快推动我省贫困视力残疾人实现就业脱贫。

二、任务目标

到2019年,以我省就业年龄段建档立卡的12614名持证视力残疾人为重点,组织动员有就业意愿的贫困视力残疾人开展以推拿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和支持,帮助更多的视力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增收。

三、主要措施

(一)逐级精准核实,摸清全省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底数,并制定和落实培训目标任务。

(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视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技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帮助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

摸底工作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级盲协配合,市州、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1.依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年度数据及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对当年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进行精准核实,并对动员后有意愿参加培训的视力残疾人建立实名档案,各级残联制定具体培训任务目标和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2.各市州、县残联要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进行培训需求核准,并于10月31日前核准培训对象,上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实施培训阶段

根据培训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各级统筹做好培训工作安排。培训工作由省残疾人培训中心负责、各级盲协配合、市州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可依托各级人社部门资源组织开展培训。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有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特教学校(盲校)、残疾人培训基地、盲人按摩实训基地、保健按摩店等机构,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师带徒”等有效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培训,提升视力残疾人劳动就业技能。    

2.依托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优先安排贫困视力残疾人参加推拿技术培训。同步开展贫困视力残疾人的文盲扫盲工作,提高他们适应生活、学习文化技能和参加生产劳动的综合能力。对视力残疾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充分利用国家“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和帮助贫困视力残疾人精准获取培训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4.充分发挥按摩医院等盲人按摩技术资源中心优势,遴选有临床基础的推拿技师,开展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雇主培训,进一步提高视力残疾人推拿技能和推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水平。

5.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培训机构应具备理论、实操教室,能够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2)教师应具备有按摩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

6.培训主要内容及要求。(1)推拿:具体技术培训内容及要求参照原《保健按摩师职业标准》。(2)定向行走:能够熟悉使用盲杖,掌握明眼人带路、通过狭窄道路、180度转向、换边、通过门、上下楼梯、找座位、乘坐交通工具等技巧。(3)生活能力:能够掌握独立完成穿衣、吃饭,较好处理人际关系,独立思考理解问题等能力。(4)通用盲文:能够了解并初步掌握国家通用盲文的摸读和书写。

7.按照相关培训标准,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推拿、定向行走、生活能力、通用盲文等)规范开展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80学时。各地第一批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应于12月31日前开班。

(三)就业帮扶阶段

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服务相关平台,加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适合视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就业岗位推送,积极帮助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

1.利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的推送力度。创新和改进就业服务形式,加强本地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用人单位的对接劳务输出服务,开拓视力残疾人就业岗位。

2.加大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对按比例、超比例安置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3.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视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吸纳视力残疾人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扶持贫困视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创业开店的视力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招录一定数量视力残疾人、符合辅助性就业机构条件的保健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场地、设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补贴补助。各级创建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要优先安排有劳动意愿的视力残疾人。

5.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用工单位需求调查,发挥各级盲协优势,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收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用工需求,及时反馈给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级残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发适合视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就业岗位,建立一批视力残疾人培训就业示范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紧密配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将助盲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残联重要工作及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盲人协会要精确核准就业年龄段贫困视力残疾人实际数量和就业状况,摸清培训、就业需求,建立完善的培训就业实名制档案,组织贫困视力残疾人进行推拿等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做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扶贫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全力支持贫困视力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实现就业脱贫。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组织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助盲就业脱贫”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好各地盲人协会宣传、动员、引导作用,组织优秀视力残疾人推拿师现身说法,引导贫困视力残疾人增强信心、走出家门、参加培训、走向社会;让社会更多了解贫困视力残疾人、关心帮助他们,大力宣传用人单位招录(安置)视力残疾人后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稳定从事推拿服务的视力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大视力残疾人的就业规模。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开展检查评估,督查落实,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五)做好统计总结。各地要依据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由各市州残联牵头,会同财政、人社、扶贫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报送省残联。

附件: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就业年龄段持证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