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31.07.2017  14:21

  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数据显示,目前我省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1000例,且尘肺病占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以上,主要分布在矿山、化工、冶金等30余个行业领域。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对职业病危害治理投入不足,职业病认定和维权较为困难。

  为此,规划提出,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同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为切实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规划要求,全省每个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我省还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黄璐、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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