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立医院医疗费增幅今年不准超过10%

18.05.2017  09:10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各市州和部省属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确定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卫计委要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县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据介绍,我省2016年建立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及公示制度,全省大部分公立医院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等指标逐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