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出台“五访”工作暂行规定

07.01.2016  19:03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7日电 (黄海波)湖北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五访”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带头“五访”。

  “五访”为突访、暗访、走访、接访、回访。规定指出,要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公安中心工作、执法突出问题和队伍管理开展“五访”工作,坚持涉警涉法重点信访人必访,案件高发区和重点内保单位必访,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问题突出单位必访,队伍管理松懈、工作滞后单位必访,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事件必访,不断提高“五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各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都要建立个人“五访”工作基础台账,如实记载开展“五访”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清单、抽查核实等内容,由同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备案;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建立“五访”工作检查督察台账,如实记载抽查对象、检查方式、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督办结果等内容。

  按照规定,凡因“五访”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失察而发生恶性案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队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负责“五访”工作的分片管线领导责任。(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