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突出四大保障

14.01.2015  12:12

  1月13日,湖北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据了解,《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全民阅读的地方政府规章,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全面阐述了立法宗旨、目的、原则、适用范围,鲜明地突出了“四大保障”:  ——组织保障。设立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各级政府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全民阅读指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调查结果。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全民阅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全民阅读的经费投入;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资金以及市(州)、县相关资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以及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阅读扶持等;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城乡公共阅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
  ——平台保障。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经营性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法择地重建。重建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选址科学合理,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和小于原有规模。否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保障。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设备,适应其阅读需求。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未成年人阅读促进工作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师提供阅读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社区应当为服刑人员、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知识读本,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阅读活动。县、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指导和服务。企业应为所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阅读设施和服务。
  《办法》要求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辟全民阅读专栏、推介优秀读物、普及阅读知识、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营造阅读氛围。鼓励支持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及其他类型的专业图书馆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出版发行单位和实体书店提供低价或免费的阅读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提供阅读场所和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全民阅读活动。同时,《办法》规定在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和9月28日孔子诞辰日期间,集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