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体育局党组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03.2017  22:1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1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体育局进行了巡视。10月26日,省委巡视办在《湖北日报》上登载了对省体育局党组反馈的巡视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对社会公布的反馈意见登报后,省体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深刻地指出了我局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局党组诚恳接受、坚决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局党组“四个意识”淡化,政治生态不良,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党建薄弱,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四个意识”淡化,政治生态不良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班子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持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一届局党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团结和谐,坚强有力。机关作风显著好转,局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初步形成。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的问题。一是指导13个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进行换届,督促13个二级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二是制定《湖北省体育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是机关党委对局系统内党员的调动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四是规范党务工作,出台了系列配套的文件及规章制度:《中共湖北省体育局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体育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湖北省体育局党建工作考评办法》、《湖北省体育局2016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细则》、《湖北省体育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湖北省体育局“三会一课”的制度》、《湖北省体育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湖北省体育局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湖北省体育局党员学习教育规定》、《湖北省体育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系统党员已全部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下一步将持续抓好制度落实。

3、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反腐倡廉等职责。二是持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问题即刻整改,省体职院、洪山中心、武术中心书记均已配备到位。今后将持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对现有的党建工作制度进行清理,需要完善的及时进行修订,需要制定的及时出台。四是强化追责问责。要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规范管理,加强党务工作者思想和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持续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

4、关于基层党建薄弱,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一是健全各级党组织,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二是加大对直属党组织考核督查力度;三是举办2016年度全局系统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并分批送党支部书记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四是发挥局三个综合党支部的督导作用;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出台了《中共湖北省体育局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体育局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体育局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等。六是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强化党建业务的基本知识;七是创新学习形式(体育大讲坛、专家辅导、专题学习、集中研学、干部在线学习等);八是制定党务工作规范,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体育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规定》、《省体育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九是加大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和结果的运用力度。此项工作面上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抓落实。

(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力度,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落实监督责任被动乏力,执纪问责不落实,追责问责偏轻偏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屡禁不止,“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力度,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局党组健全完善了党组织机构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治”的理念,同时,根据省委《湖北省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省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省政府2015年度对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分值权重标准,调整了我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分值权重,提升了党建考评的权重,细化了党建工作考评办法。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同时进一步抓落实。

2、关于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体办),协调督办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结合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巡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督查整改;三是认真落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将“两个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四是创新成立了三个综合党支部,将党建和业务工作同时推进;五是健全党组织,指导部分单位党支部按程序换届;六是举一反三督促各级党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七是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

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被动乏力的问题。一是针对纪检组主动发现处理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新的派驻纪检组按照职责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发现违纪问题;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确保追责问责到位。二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所有直属党组织配齐了纪委书记(纪检员)。三是举办了局系统党务和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做好纪检工作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及业务知识,提高对做好纪检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监督的主体责任和角色意识,推动纪检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4、关于执纪问责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建立了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制定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工作方案。二是在2016年两个“两节”期间,抽调10人组成3个工作小组,先后赴9个直属单位和8个局系统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对公车私用情况和二级单位财务开支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公车私用、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公款送礼、违规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以及工会会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三是进行专题培训,推动纪检干部的思想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推动履职尽责。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

5、关于追责问责偏轻偏软的问题。一是国家审计署41个问题,其中涉及省体育局2个,省体彩中心12个,武汉体育学院1个,武汉市13个,黄石市7个,孝感市(含汉川市)6个。采取分层清理整改:(1)对于涉及省体育局2个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清理,明确了相关事项的经办人和审批人;(2)涉及省体彩中心12个问题,再次进行了清理整改,明确了相关事项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含审计整改期间追责1起);(3)对涉及武汉体院、武汉市、黄石市、孝感市的27个问题,我局分别发函各单位。共计追责8起,涉及8个责任人。二是关于体彩中心体彩资金方面的问题,已对1人进行了纪律处分、2人开展了诫勉谈话。三是关于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兼职取酬问题,已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责任人终止提拔程序。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一是对公款旅游款项进行了收缴,全部在岗人员费用全部收回;二是相关单位对给予组织旅游的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三是对慰问补助进行了收缴;四是将中央八项规定后的超标准支出公务招待费已全部上缴至财政国库;五是对所有问题事项逐一明确了责任清单(经办人、审批人);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委书记调离纪检岗位,对1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终止提拔程序。

(三)关于内部管理有漏洞,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重大工程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协会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问题;

1、关于内部管理有漏洞,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一是收缴款项。相关单位已于2016年9月中旬将资金收缴至本单位财务。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各单位对2016年1-6月不规范报销单据进行了清理整改,对超标交通、伙食补助费和其他资金全部予以收回。三是建章立制。省体育局在局系统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制定了《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湖北省优秀运动队外出训练和参加比赛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体育局机关慰问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赴基层单位公务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涉事单位制定了《中心财务支出报销管理办法》。四是加强培训。省体育局举办了一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全体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财政厅四个职能处室负责同志,针对巡视有关问题进行了辅导。五是财务检查。启动了局系统的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六是追责问责。省体育局对涉事单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诫勉谈话等处理。

2、重大工程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一是迅速完善手续。涉事单位已于2016年4月6日,完善基建管理程序取得正式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在2015、2016年预算编制中,按政府采购目录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内,做到了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二是进行问责处理。省体育局已按照纪律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对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给予了党内警告、终止提拔、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分。三是举一反三,制度完善及管理情况:(1)省体育局制定了《湖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制定《湖北省体育局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局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和局系统政府采购行为;(3)对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大额资金支出加强了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体育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于重大事项合同,直属单位50万元以上纳入局长办公会研究。(4)实行“两项承诺”制度,基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省体育局报送廉政和安全两项承诺。(5)涉事单位强化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中心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协会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问题。一是整改清理收缴款项。省体育局对巡视发现的涉事协会的相关款项全部予以收回。二是举一反三。迅速启动了局系统财务专项检查,对剩余16家协会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对发现违规问题坚决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建章立制。拟订了《湖北省体育局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的各项程序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四是对问题事项逐一明确责任清单(经办人、审批人)。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巡视发现的涉事协会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干部工作中不够民主,少数干部任用程序不严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1、关于干部工作中不够民主的问题。新一届局党组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局党组工作规则,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遵守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杜绝了不合规现象。

2、少数干部任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党组及其成员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强调组织人事部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局党组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不研究决定干部事项。三是严格任用程序。局党组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有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均按规定程序进行。四是坚持立行立改。目前面上具体问题已整改,经局党组2016年初集体研究决定,所有借调人员已回到原部门工作,所有新组建单位的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已按程序到位。五是强化追责问责。积极吸取经验教训,加大对局党组及其人事部门和二级单位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检查力度,对不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处理。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毕,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

3、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已经加大在局系统内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深干部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干部交流制度。按照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完善了《湖北省体育局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应当交流的干部,及时进行交流或者轮岗。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自2015年11月以来干部交流27人次,保证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此项工作已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针对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出台了《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完善运动员试训标准、聘用标准、身体检查标准,细化各项指标,规范招收程序,提高运动员成材率;二是牢固树立科技兴体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科研复合型团队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系统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大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引进力度,完善教练员岗位竞聘管理办法,加强省队教练和业训教练、基层教练员的交流学习,做好优秀运动员退役留用工作;四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精兵梯队建设的意见》,制订《湖北省各运动项目三线集训运动员管理办法》、《选拔标准》、《湖北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后备人才培养训练督导实施方案》;五是强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阵地建设,以创建和规范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单项基地和省单项运动学校为抓手,构建人才梯队,推进我省多元化模式青训体系建设,提高我省各级各类体校办训水平。此项工作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正在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信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中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作风建设和整顿力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体育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领导干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制度、领导干部与群众交心谈心制度等,通过取消相关文号、统一管理文号、减少发文数量等措施,遏制“文山”现象。2016年度我局发文数量同比下降18%。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开展了“五一、端午”、“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三次“两节”期间的明察暗访与集中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通报,截止目前,共问责28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3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调离岗位2人次。对系统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绝不姑息,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研究制定了《省体育局局管协会违纪违规易发多发问题整改方案》,启动了局系统财务专项检查,对局系统其他协会2013-2015年间财务收支情况也正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起草了《湖北省体育局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追责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好的作风选好用好干部。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把干部选用关,纠正干部兼职普遍、利益关系复杂等问题。健全完善《湖北省体育局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保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持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研究出台我省体育后备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复合型团队建设工作,系统开展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大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引进力度,完善教练员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精兵梯队建设的意见》,审定《湖北省三线(集训)队伍管理办法》;强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阵地建设,创建和规范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单项基地和省单项运动学校,提高我省各级各类体校办训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控能力。健全完善已有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已修订的《省体育局工作规则》、《湖北省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等5项制度来规范日常工作。继续堵塞各项制度漏洞。结合体育发展的实际,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12个管理规定,对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对外合作、岗位设置以及工作流程等制定严格控制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我局及项目中心在经济合同签订、运动员聘用、比赛奖金发放、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法律事务方面存在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权力寻租。创新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和修订完善《省体育局财务管理规定》等12项制度、办法、方案,加大对直属单位、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力度。

当前,我省体育事业正处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关键时期。省体育局将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把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与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相结合,与各项体育工作相结合,注重整改工作成果的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体育价值观和政绩观,不断取得新的优异成绩,推动湖北体育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7- 87313668、87313657;

邮政信箱: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湖北省体育局301室、501室,

邮政编码:430071

中共湖北省体育局党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