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评审结果公示
13.11.2015 12:5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会规〔2015〕6号)和《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评审办法》(鄂财会发〔2015〕21号)有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初审、实地考察和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拟定2014年度符合专项发展资金奖励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38家,其中收入增长类12家(含特别奖励全国百强类1家)、专项收入类26家,拟奖励资金合计530万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5日(11月13日至27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收件人: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事务所管理组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781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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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3日本文来源: 财政厅
13.11.20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