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们的中国梦”湖北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演艺集团,有关行业院团,有关高校,厅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文化厅定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们的中国梦”湖北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主题,热情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唱响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省人民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贡献文化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三、活动名称
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们的中国梦”湖北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
四、活动内容
1.优秀剧目演出。展演月期间,全省各专业艺术院团(含保留演出职能的“非遗”传承中心等)要精心选取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第一届湖北艺术节、第二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等艺术赛事的获奖作品,安排名家名角、青年英才和获奖人员,组织不少于10场的惠民演出;国家重点艺术院团、重点美术馆以及省级重点艺术院团,要率先垂范,带头展演;有演出团队的院校,以及纳入我省文艺名家资助计划、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主题性演出活动。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展演月期间,各专业美术馆至少举办1个专题展览,没有专业美术馆的市州应协调相关单位至少组织1个专题展览,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组织举办展览活动;有美术展览场所的院校,要积极组织主题性展览活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展演月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科学谋划,及时部署,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展演月活动方案;各行业院团和高校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积极参加。展演具体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请各地和相关单位于9月5日前,以盖章传真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2、紧扣主题,科学安排。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65周年历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聚焦主题,精选佳作,认真编排,全面反映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伟大实践,展示新中国成立65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经验,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3、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简约大方、为民惠民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精心组织有关院团和文艺工作者深入村镇、社区、厂矿、军营等为民展演。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车辆、活动等安全。全体参演、参展人员要不畏艰难,争先创优,以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演出阵容、一流的艺术呈现倾情演绎。展演月活动统一悬挂“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们的中国梦’湖北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横幅。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省文化厅将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展演月活动安排。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扩大展演月活动的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热烈喜庆氛围。同时,要做好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展演月活动结束一周内,请各地、各单位将活动总结报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联 系 人:邢君成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7——68892322、68891900(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 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我们的中国梦”湖北省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月活动日程安排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