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图为2014年1月19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向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走在前列”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忠实履行职责,推进“五个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念,努力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实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部署、全员参与“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起诉传销、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53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688人,与省招投标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公平竞争和商务诚信。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各类企业不分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本地外地、规模大小,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严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经营者的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企业财产等问题以及债务纠纷、破产清算等民事案件的监督,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等6条界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犯罪,开展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做好引江济汉等116个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与省环保厅密切配合、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起诉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嫌疑人776人,加大对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绿色湖北建设。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419人,强化对高新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539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制毒贩毒、制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行医等犯罪嫌疑人5193人,起诉盗窃、非法集资等犯罪嫌疑人8352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性侵中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犯罪。立案侦查社保、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74人,加大对侵吞国家民生补助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介入火灾等事故调查137起,查办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等犯罪61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监督立案835件,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结合检察职能,公正对待当事人及其亲友诉求,做好特殊性专门性群众工作。
二、积极参与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797人,提起公诉42896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起诉爆炸、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210人。对轻微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3440人、不起诉1526人。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和监督力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266人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当事人、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谣言和淫秽信息、赌博、诈骗等犯罪。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8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设立83个社区矫正检察室或联络站,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协助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开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37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26人,渎职侵权犯罪548人。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89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5人。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642人。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对389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举报机制,转变侦查模式,规范侦查行为,坚持“五条办案原则”,加强并规范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情况沟通和处理等制度,参与组织全省近10万名公务人员参加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集中教育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3800余次,建成53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百优”,组织创作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开展预防调查4000余次,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148件,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继续与省工商联共同做好涉及非公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探索在非公企业、重点行业协会设立预防联络员,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整合,健全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湖北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43件、撤案3276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04件,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取保候审、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探索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着眼于维护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7件,采纳意见率为84.9%;强化对超期判决、侵犯诉讼权利等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依法做好死刑案件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以涉黑涉恶等罪犯为重点,对刑罚变更执行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1人次;加大对跑风漏气、久押不决等监管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裁判不公、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的调解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抗诉303件,综合改变率为9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0件。对审理超期、适用程序错误等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大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强制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维护法律尊严权威。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群众权益受损等问题,深入探索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工作。
五、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司法改革总体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适应法律修改和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的改革要求,积极应对信访数量明显上升、处理难度增大的挑战。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终结机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21173件次,依法维护公正结论、纠正错误裁决。对不服司法机关正确裁决的2111件申诉,通过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等方式耐心做好息诉工作。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加强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对违法闹访的依法处理。
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对29855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与法院共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规范化试点。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积极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继续推进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办案情况通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三项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二是加强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建设,在47个基层检察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试点,精简机构层级,充实一线力量,提升工作效能;在67个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三是推动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部署落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保障人权、诉讼民主等法治精神。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推进检察队伍“六项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改进作风的规定,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打牢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省检察院通过走访、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找、整改会议活动、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以及执法作风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办10件实事,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并落实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意见,完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受理、流程指引、预约服务、信访信息查询等功能,开展下访、巡访、视频接访728次,加强派驻检察室、检察服务站和巡回服务组建设,深入387个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加省委“三万”活动,健全民意恳谈、便民服务等长效机制。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狠抓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能力席位标准,推行实训式、互动式教学,培训检察人员7000余人次。加大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公诉等专业人才库,与武汉大学共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新增34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大力开展职业信仰、职业精神教育,完善检察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提升队伍职业化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检察院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新型检察院。完善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重点帮扶等制度,为基层补充编制103名、招录人员280人,培训基层检察人员5700余人次。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下,检察经费保障和执法办案装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多种信息化平台。2013年,全省检察系统连续第2次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系统,省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连续第5次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张启纯、李晓宝、李红艳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
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去年全省两会精神,制定21项改进措施狠抓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监所检察工作,认真落实5条审议意见。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络服务人大代表制度,推动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3771人次,创建代表委员联络专网、手机报等新平台。对15件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安排专人办理,全部办结回复。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新选任593名人民监督员,按规定将339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深化检务公开,邀请13000余名社会群众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省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发布互动信息9000余条,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诉求引导4000余次,加强检察宣传,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行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持续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的学习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检察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及监督机制。落实规范执法“倒逼”机制,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扣押冻结款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办案安全、廉洁从检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巡视督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狠抓检察管理,开展“两转两抓”活动,完善“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建立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案件统一管理等制度,对16000余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以管理促公正、提效率。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法治建设新要求还有差距;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些检察人员执法能力不够强,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员老化、人才短缺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着力服务改革、维护稳定、促进法治,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适应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创新,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惩治、监督纠正损害公平竞争和群众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做改革的促进者,积极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湖北“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二)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法治湖北建设,坚持惩治违法犯罪和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严肃查处执法司法领域腐败犯罪。加强诉讼违法预防,促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切实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开展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配合做好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论证工作。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等三项机制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治理“四风”问题,巩固检察工作群众基础。贯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六项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执法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管理。大力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加强执法保障,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奋勇向前,争创一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