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推公选”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做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突出湖北特色、突出务实管用,现向社会“公推公选”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一、本次“公推公选”,采取在荆楚网( http://www.cnhubei.com/ )和荆楚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nhubeigw)上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公推公选”结果将作为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参考。“公推公选”时间为10月15日零时至10月30日24:00。
二、公告所列的30件“公推公选”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是在向社会征集、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立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调整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等综合确定的。公众在选择项目时,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属于湖北地方立法权限;
(二)具有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较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
(三)涉及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
(五)所涉事项重大,难以通过规章、政策措施以及其他方式予以调整;
(六)立法时机较成熟。
三、具体推荐和遴选建议项目的方式:请公众登陆荆楚网或者荆楚网官方微信,直接在问卷上勾选项目后提交(限选16件以内),并请参与投票的社会公众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
四、省人大常委会将于投票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正确参与投票的网友进行网上随机抽奖,并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届时,抽奖结果将在荆楚网、荆楚网官方微信、湖北人大网、湖北人大官方微信公布。
五、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可登录湖北省人大网站( http://www.hppc.gov.cn )“立法工作”版块进行查询。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7—8723757787231669
附件: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名称及简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0月日
附件
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名称及简介
1.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现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于2009年7月施行,侧重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没有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详细规定。制定条例对于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规模,扭转犯罪发展趋势,完善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现行办法于1999年7月制定,2010年7月修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位法新增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修订变动大,有必要修订我省现行办法。)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
(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地方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也需要上升到地方立法层次加以巩固,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快地方配套立法的要求强烈。)
4.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2014年以来,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及《反间谍法》对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卫地方经济建设成果,有必要早日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5.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红等12名代表提出第26号“关于尽快制定《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我省作为军史、军工、拥军的“三军大省”,应在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有必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站在全国角度立法,具体的实施还需要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予以保障落实。我省需要从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发展瓶颈、供需状况、体制机制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省配套实施办法。)
7.湖北省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于1999年1月制定,先后于2001年5月和2010年7月修改,与《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不适应我省公路管理配套的需要,也不适应公路管理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公路管理秩序,亟需修订条例。)
9.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4年3月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现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存在适用范围不够、解决消费争议力度不够、缺少精神赔偿规定等问题,亟需与时俱进制定条例。)
10.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于2006年3月制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既与修改后的上位法不完全适应,又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修订条例。)
11.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1999年1月通过,2006年12月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行政执法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革,现行条例已经不适合行政执法活动的新形势,需要进行修订。)
1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施行。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缺乏整体规划、资源不足且分散、诊疗程序不统一、精神障碍者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为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亟需制定法规。)
13.湖北省专利条例
(现行的《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于1998年4月制定,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规定的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地方专利管理方面的内容很少,且已经过两次修改,现行条例的内容已与上位法不完全适应,有必要制定《湖北省专利条例》。)
14.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我省至今尚无一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及社会迫切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规范我省广电行业的管理,依法促进广电事业发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15.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我省至今尚无专门保护华侨在鄂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汇聚侨智,调动华人华侨参与建设湖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湖北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实施,亟需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16.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于1996年9月制定,2007年9月修改。为推动散居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进一步依法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17.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一直呈上升趋势,直接造成林农的经济利益损失,更危及到我省现代林业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给国土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而我省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地方性法规上还是空白,亟需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18.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修订)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对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进行了统一部署。现行条例自2010年2月起施行,有些条款与新形势不一致,为确保实现既定的精准脱贫目标任务,需要进行修订。)
19、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省气候资源,完善气候资源立法体系,需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20.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随着河道采砂工作深入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制度缺陷、监管手段疲软、处罚力度过低、多头执法等问题凸显;此外,相关国家上位法已出台及修改,有必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997年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由于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和法律层次效力较低等原因,致使监管手段、力度等明显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风景名胜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要求,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22.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我省现行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勘查管理条例分别颁布实施于1997、1998年。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均进行了修改,我省条例部分条款与之冲突且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需制定矿产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
2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我省现行的条例于1997年通过,2004年修改。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我省现行条例已不适应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很有必要修订条例。)
24.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订)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6年,我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铺开,为了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我省现行实施细则亟需修订。)
2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我省现行实施办法于2012年3月修订。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我省现行实施细则亟需修订。)
26.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订)
(我省现行办法于2012年3月通过。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如何进一步保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落到实处,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修订现行办法。)
27.湖北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为使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规定,参照广东、青海等省市人大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办法。)
28.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的职权和活动方式,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需要制定相关条例。)
29.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
(现行条例于2009年9月制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我省人事任免工作在任免范围、任免程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要求;同时,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3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实施条例预计在2015年底修订颁布。我省有必要根据上位法修订现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