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17.02.2017  13:34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对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和批准湖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湖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四、作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五、作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六、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厅具体负责实施。

对列入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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