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严禁以各种形式补课 高三除外

12.08.2015  12:54

  除高中毕业年级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昨天,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补课乱收费问责负责人。

  我省明文规定,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以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等形式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责任督学要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反馈,敦促整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要重视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我省还要求,在秋季和春季开学后,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责任督学积极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