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治霾不达标将被罚千万

04.01.2016  08:37
雾霾中的武咸城铁武汉南湖片。

  为治霾祭出狠招: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将按照30万元系数进行生态补偿

  步入2016年,这个冬季缠绕全国多地的重度雾霾却仍持续不散。毋庸置疑,治理雾霾已刻不容缓。

  2015年底,湖北祭出治霾狠招,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按照30万元的系数进行补偿。从此,湖北空气质量“有价”,各地市州谁改善谁受益、谁超标谁付费。这也是国内继山东省以后,第二个对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的省份。

  2015年12月27日,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补偿)标准低了,城市感觉不到痛;标准太高,地方也承受不了。”他表示,按照目前标准,超标的地市州,将承受百万至千万元的处罚。

   以污染物数值作为考核指标

  近年来,雾霾已成为一个大环境问题,人们期盼着蓝天白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长江商报记者从该《办法》看到,其所称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湖北省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数据采用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准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按月向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办法》,湖北省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上报湖北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由湖北省和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如何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办法》给出了量化计算生态补偿的一套详细公式,PM10、PM2.5考核权重各占50%,其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除了上述两类污染物的数值,天气变化等都将被纳入考核计算的范围中。

   空气治理不能指望“老天帮忙

  为何核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0万元/(微克/立方米)?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对长江商报记者解释,“这一标准充分考虑了湖北实际,如果标准低了,只罚几十万,这17个城市感不到痛;标准太高,一次性罚几亿元,地方也承受不了。”他还说,按照目前的标准,超标的地市州,将承受百万至千万元的处罚。

  影响空气质量因素很多,湖北将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作为考核指标,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但根据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PM10和PM2.5是湖北省的两项首要污染物,而且PM10纳入了国家目标考核,PM2.5是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污染物,因此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按照这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分别计算后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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