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唐业继 摄影:罗明正 编审:程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并公布黄中明强奸案,程林故意伤害案,周俊、倪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案,张小增、包四建非法拘禁案,鄢爱云、危常伟等诈骗案共5件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湖北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08年底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试点法院后,由点到面逐步开始推行,并逐渐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地位。2010年10月1日,湖北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2012年7月在全国法院率先启动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2月,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等七种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1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省法院全面正式实施。同年,该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作为唯一范本转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供各地参考,并被评为湖北政法十件大事。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3月7日,《人民日报》以《湖北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同案不同判”得到遏制》为题进行宣传报道。
据统计显示,量刑规范化实施后实现了“三降两升”的良好效果,即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上访率下降,退赔退赃率、调解率上升。从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等15个量刑规范化罪名案件共计87295件127241人,占同期审结刑事一审案件数的65.81%;仅15类案件的上诉率为与全面试行前2010年1月至9月同比下降5.85个百分点,退赔退赃率同比上升10.86个百分点。
省高院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增强规范化量刑的意识,彻底转变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参考借鉴;进一步探索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尤其要将较为常见多发案件所涉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适用范围;继续完善全省制定的量刑实施细则,并根据刑事法律的变化适时对其作出修订;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刑事法官规范化量刑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增强公开与透明度,使类似案件不同判、同性质案件不同判的情况得到根本遏制,保持量刑的相对均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量刑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