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力推司法公开建设
2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全面部署2015年全省法院工作任务。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要求,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三平台、一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开“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大局,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司法,打造过硬队伍,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14年,湖北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受理各类案件495074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45839件,成功审理了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假冒“稻花香”商标侵权等三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保障民生十一起典型案例”。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与多家金融机构等开通了“点对点”查询功能,推动解决执行难。制定出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指导意见,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审判力度,为企业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集中宣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在武汉、黄石、襄阳、恩施四个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先行开展了以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重点推动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93个基层法院集中开示范庭。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推进“三大公开平台”一体建设,开通了“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集中公开全省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
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打击与保障并重,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主动服务大局工作,着力保障“五个湖北”建设,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今年全省法院重点推进“三平台、一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开“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制度保障,湖北省已在四个中级法院及八个基层法院启动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全省要全力以赴完成试点任务,积极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制度创新。要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度体系,推进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会上还表彰了10个先进法院和10名优秀法官,15个先进人民法庭和15个内设机构,对43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5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分别与各中级法院院长签定了廉政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