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 转变重定罪轻量刑观念

27.03.2015  14:39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7日电 (唐业继 曹旭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通报2010年以来,湖北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湖北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等15个量刑规范化罪名案件87295件127241人。

  当天,通报还公布了黄中明强奸案,程林故意伤害案,周俊、倪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案,张小增、包四建非法拘禁案,鄢爱云、危常伟等诈骗案共5件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典型案例。

  据悉,湖北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08年底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试点法院后,由点到面逐步开始推行,并逐渐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地位。2010年10月1日,湖北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

  2012年7月,湖北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启动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2月,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等七种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1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省法院全面正式实施。同年,该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作为唯一范本转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供各地参考,并被评为湖北政法十件大事。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3月7日,《人民日报》以《湖北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同案不同判”得到遏制》为题进行宣传报道。

  统计显示,量刑规范化实施后实现了“三降两升”的良好效果,即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上访率下降,退赔退赃率、调解率上升。从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湖北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等15个量刑规范化罪名案件87295件127241人,占同期审结刑事一审案件数的65.81%;仅15类案件的上诉率为与全面试行前2010年1月至9月同比下降5.85个百分点,退赔退赃率同比上升10.86个百分点。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法院将继续增强规范化量刑的意识,彻底转变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探索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尤其要将较为常见多发案件所涉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适用范围,并根据刑事法律的变化适时对其作出修订,使类似案件不同判、同性质案件不同判的情况得到根本遏制。(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