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司法“店小二”让营商环境更靓

19.01.2022  17:23

2021年,省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立足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化身司法“店小二”,以良好工作成效推进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1年民商事案件再审的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4%,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

新年首个工作日召开的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了6个营商环境建设正面典型,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上榜,一些具体的做法和效果获重点介绍。


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1月13日,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带领武汉市区两级法院院领导,到东湖高新区调研,走访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征求意见建议,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这是2021年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之一。

按“提升年”活动要求,通过对接省政府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工作机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处理涉营商环境问题线索46件,其中29件已由相关法院和部门办结,尚未办结事项也已采取分解任务、组织力量开展初核、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方式积极办理。

省法院在全国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也在“提升年”活动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该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办案方式,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以该制度为抓手,全省法院着力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首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建立司法建议制度,以法律专家身份为企业开出“对症良方”,去年成功化解涉企诉讼案件722件;竹山县法院将立案、保全、执行等11类“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系统,作为涉企案件报结案的前置程序,实行“一案一评估”;荆州中院公布涉企诉讼事务“掌上办”、涉企诉讼事项“跨域办”等“八项承诺”,切实减轻企业诉累……

为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省法院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全省法院每年抽检,将评估结果与法官年终绩效挂钩,对年终考核靠后的院长公开约谈。

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2021年,全省法院完成电子送达92.55万次,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处理来电64.23万次,事项平均办理时间小于2天,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介绍,湖北各级法院致力于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在诉讼全域全程应用,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2021年,省法院同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化解”等3个专项活动,省法院编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开通全省法院诉讼费网上缴退等做法得到市场主体积极评价。

其中,诉讼费线上缴退系统运行3个月来,全省法院实现诉讼费网上交费145806笔,金额5.29亿余元;网上退费3646笔,金额1579.65万余元。省法院清退2019年以来历史挂账应退诉讼费457笔1086.39万元。

与此同时,针对顽瘴痼疾,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年底不立案、随意扣除审限、超标的查封等影响营商环境的26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立案领域,重点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通过最高法院通报、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信访窗口、“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及院长信箱等渠道收到的关于不立案问题投诉,做到一事一查、逐一销号。

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对违规“超审限”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重点积案清理,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在行政审判领域,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加强对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的审理,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在执行领域,全面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开展以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的“三项清理”活动,清理整改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21件,执结超期一年以上未结案件1215件,规范发放执行案款273亿元。

不断为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不久前,省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在论坛上介绍,2021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79件,审结119件,5件破产案件入选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湖北各级法院能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

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对于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开展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等制度的试点,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院与工商联常态化沟通机制等多项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为规范司法行为,营造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法院印发加强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工作要求,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提升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质量,严格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加大提级执行力度,防止程序空转导致“案结事不了”。

省法院出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省法院司法审判事业整体推进。

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湖北省《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不断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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