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7.08.2015  22:39
图为“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在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本网讯(记者  周泽春)  8月17日下午,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召开“法治湖北建设”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在会上通报了该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情况。

  据郑青介绍,在中央、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该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中央改革精神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以省情检情为基本依据,以司法、检察规律为基本遵循,以倾斜基层为基本导向,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调查研究、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汇报沟通、强化创新先导、强化总结评估,紧锣密鼓、蹄急步稳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省检察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方案》等6个方面改革启动急需适用的配套制度,参与省直相关部门17项配套制度的制定。组织第一批12个试点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经过严格考核筛选,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559名,拟选拔516名计入员额检察官上岗履职,标志着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郑青还通报了该省坚持以中央《框架意见》和省委《试点方案》为基本依据,提出27项相关改革措施,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的情况。

  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该省在确保安排85%的检察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让优秀人才在一线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员额控制目标,按照36%的检察官员额比例进行合理分配,预留3%全省调剂,为优秀人才计入员额预留空间;针对36%的检察官员额,不是简单地进行平均分配,而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倾斜。对于计入员额的检察官,除各级院检察长只参加考核外,其他申请计入检察官员额的班子成员和检察人员,按照同一标准参加考试考核,并通过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确保优秀人才计入员额。

  此外,该省紧紧牵住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着力解决办案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相衔接,提出9个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制定了实施方案。依法合理授权、明确司法责任,科学划分检察长和检察员的权限范围和责任范围,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建立检察机关领导人员直接参与办案制度;建立健全办案组织,根据不同检察职能规律和办案需要,采取不同的办案组织形式;规范和优化审批审核、指挥指令,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指挥指令书面化,规定检察长行使职务移转权;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官及其办案组成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官履职尽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突出检察工作特色,改革亮点初步显现,”郑青从七个方面介绍了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特色亮点:一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湖北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地落实办案责任,而是从检察机关司法责任的规律特点出发,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二是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把握检察权兼具司法属性、行政属性和监督属性的特点,改革中正确处理与法院改革的共性与差异,不搞绝对的“捆绑式”改革;坚持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在权限划分、办案组织建设、优化审批审核和指挥指令等方面根据检察权的特点进行具体设计。三是全面实施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与司法责任制相互关联,为解决内部机构林立的问题,根据“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职能与案件办理职能适当分离)原则,在基层院实行“四、五、七、九”部,优化职能配置,减少中间层级,实行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得到了省委肯定,在全国检察机关产生较大影响。四是建立特别选升制度。突破基层检察官职务“天花板”,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办案、特别优秀的检察官,选升至所在院最高职务层次以上的职务等级。五是探索建立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研究建议,并经省委常委会同意,积极探索在各级检察院院级领导职数范围内设置专门分管司法行政事务的院级领导职务;同时,在市州分院各内设业务机构(处)可以设置一名副职(副处长)专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内部整合改革的基层检察院各业务部可以设负责管理本部门司法行政事务的主任1名,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健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六是建立检察官跨区域履职保障制度。适应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需要,检察官异地履职的,探索经过相关手续,由履职地检察长批准授权或者按法定程序提请任命检察官职务,有效地解决了分类管理后检察官异地履职的制度瓶颈。七是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管理全面先行先试。在全省各级检察院一次性推开,确定基数,全额上划省级财政,完善财物统一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建立了大要案和突发事件备用金制度,形成了基本保障,相关做法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为经验材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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