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我省正式启动“纳税信用贷”

25.08.2015  09:54

 

缴税记录良好,无需抵押担保也可贷款

我省正式启动“纳税信用贷”

 

  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无需抵押担保,企业即可用“信用”换贷款。昨日,省国地税局举行“银税互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与11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银税合作(“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湖北税务系统和银行部门联手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与人民银行携手建立税银互动合作的制度框架。
  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还贷需要3个条件。企业需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缴税记录,最近1次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持续经营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65%以下;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税、银、企将逐步共享企业纳税信息。”
  试点一年来,全省商业银行已为536户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贷”14亿元。目前,武汉、襄阳、随州、孝感等税务部门已与招行、工行、建行、农行等签订协议,以纳税信用与金融贷款对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