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掌上新华手机报2014年5月27日

27.05.2014  19:07

    【湖北掌上新华】

    5月27日 星期二

    【本期导读】

    *统计局:去年我国平均工资4.5万

    *住建部发布新版购房合同

    *李代沫涉毒案宣判:获刑9个月

    *马方公布MH370原始数据

    【图说网事】

    *西禅寺超萌“小和尚”网络爆红

    日前,有网友“莫默momov”晒出一组在福州西禅寺庙拍的“超萌小和尚”写真,结果在网络爆红。仅过一晚,转发近一万次。据了解,照片中的小男孩是“莫默momov”的儿子,今年1岁零两个月。这些照片是他前天在西禅寺为儿子拍的写真,并不是拍真正的和尚。

    【要闻聚焦】

    *统计局:去年我国平均工资4.5万

    国家统计局今日首次发布了分岗位平均工资数据,调查显示,2013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676元,其中,单位负责人107374元,专业技术人员63074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6403元,商业、服务业人员39322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40044元。

    *住建部发布新版购房合同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多地推行一线民警配枪弹巡逻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一线民警将“配枪携弹”巡逻,以迅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同时,全国公安机关为期3个月的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正在展开,以规范民警使用枪支的行为,提升实战能力。

    【中国网事*评论】

    *就业歧视如何“破局

    今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意外”让性别门槛再次悄然抬高。屡禁不止的性别歧视让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生。(5月26日中新网)

    虽然近几年,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女性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得到了一定程度地遏制,但“隐形”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提高门槛”,通过设置额外的附加条件,自然而然“”掉一批女性求职者;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区别对待”,只雇佣妇女从事那些收入低廉、技术不强、条件较差的所谓“女性工作”,使得女性在就业中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存在未必合理。“就业性别歧视”一直以来饱受诟病,是因为它不仅让女大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窘境,给他们带来较大压力和负面影响,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将反对性别歧视的内容纳入其中,但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在现实层面的执行和监督情况均不理想,也很少有人因为性别歧视而维权。

    早日破解就业歧视困局,还女性员工一个“公道”。女性在受到歧视时,应奋起抗争、及时发声,用法律武器维权至关重要。当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必不可少,比如成立专门处理就业歧视的机构。另外,高校在设置专业和招生方面应坚持公平和均衡的原则,避免出现有些专业“性别相差大”,甚至“清一色”现象。

    歧视是一种社会偏见,要消除这种社会偏见,很难依靠社会自身的觉醒。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终究得依靠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