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南校区涉及通信业务的公告

13.06.2016  18:08

  湖北工业大学决定购买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原址作为南校区,购买进程正在依法进行。现将通信业务,公告如下:

  1、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已着手南校区接管,包括通信基础设施的接管。附着于该区域土地、房屋、墙面、楼顶之设施(包括通信沟缆、基站及室分、有线及无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站等),纳入我校通信管理范围;

  2、属于上述范围的商家,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持相关资料(物权证明、合同、图纸等)到我校信息技术中心登记;

  3、我校将根据登记情况,研究后予以回复。我校同时声明,对未予登记的任何附着物,拥有完全的独立处置权;

  4、任何涉及未来的通信业务的合作,须经我校同意,并与我校或我校书面授权人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
     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