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 春节因素是主因

15.02.2017  04:07

  2月14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1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涨幅比上年12月扩大了1.0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价格全部上涨,春节因素是主要原因。湖北价格同比涨幅居全国第4位。

   从同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全部上涨。 1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2%,涨幅比2016年12月扩大了1.0个百分点。CPI同比涨幅扩大的原因,一方面是1月份适逢春节,价格上涨较多;另一方面是今年和去年春节错月,1月份的对比基数相对较低,翘尾影响较大,为1.8个百分点。

  调查的八大类商品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8.1%、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4.4%、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8%、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3.1%、居住价格上涨2.5%、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2.3%、衣着价格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6%。

   从环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全部上涨。 1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4%。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5.4%,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2.3%,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7%,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1.3%,居住价格上涨0.4%,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均上涨0.2%。

   从原因看,食品烟酒和医疗保健价格上涨是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的主要原因。 1月CPI环比上涨1.4%,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受春节因素的影响。鲜瓜果、淡水鱼、猪肉和鲜菜等价格分别上涨6.6%、4.0%、3.7%和3.6%,拉动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1个百分点,占CPI环比涨幅的37.4%。二是受医疗服务改革影响。武汉、恩施等地推行医疗服务改革,影响全省医疗保健价格环比上涨5.4%,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0.43个百分点,占CPI环比涨幅的31.7%。三是受交通费价格上涨影响。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上涨6.8%和6.1%。1月份正值春运高峰,出行人数增加,飞机票、其他交通费、长途汽车价格环比分别上涨52.0%、5.4%、1.6%。全省交通费环比上涨3.6%,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0.25个百分点,占CPI环比涨幅的18.2%。

  此外,春节人工成本攀升,车辆维修服务、美容美发洗浴、家政服务、服装清洗等价格上涨明显。

   从区域看,湖北价格同比涨幅居全国第4位。 1月份湖北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7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4位。涨幅居全国前列的省市分别是海南(4.2%)、上海(3.6%)、天津(3.4%)。在中部六省中居第1位,比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和山西分别高0.4、0.7、0.8、0.9和1.3个百分点。

  1月份正值春节,食品类和服务类价格明显上涨,影响物价总水平大幅上涨。2月份随着节日效应消退,部分服务价格将回归常态,特别是翘尾影响会减弱,预计2月份物价同比涨幅将有所回落。 (刘卫 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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